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总结2023年度工作,科学谋划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学校整体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计划性,现决定开展2023年工作总结、2024年工作计划等材料的报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 2023年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国矿业大学2023年工作计划》(中矿委〔2023〕3号)要求,对2023年本单位工作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本单位2023年截止目前的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突出的亮点等方面内容,对暂未完成或年内无法完成的任务要作出说明。文字要简洁精练,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其中,教学科研单位应重点对标本单位“十四五”规划中的相应计划进行总结。
2. 2024年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服务能源革命、“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服务江苏省、徐州市落实“四个新”重大任务,对标对表学校“十四五”规划,与建校115周年校庆相结合,科学谋划2024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单位2024年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两方面内容,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思路和可操作性措施,做到内容重点突出、举措切实可行,原则上不超过800字。
3. 重点事项及其他督办事项。2023年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重点提升项目清单、2023年核心办学指标清单等重点督办事项,将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分别下发至各牵头单位,请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回告。
4. 学校2024年规章制度立项建议。依据《中国矿业大学规章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委〔2021〕46号)要求,请各职能部门填报2024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建议表(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专题研讨并安排专人负责。2023年工作总结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年11月30日,部分数据如暂时无法确定,可先填报预估情况(相关数据可于2024年1月1日前后更新)。
2. 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完成上报。2023年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重点提升项目清单、2023年核心办学指标清单、2024年规章制度立项建议等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上报,报送方式:
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上报,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在系统内审定后提交,联系人:王萌,联系电话:83590073。
重点事项及其他督办事项以“督办回告单”的形式通过协同办公-督办管理系统上报,联系人:曹华,联系电话:83590130。
2023年核心办学指标进展情况及2024年规章制度立项建议送至www.esbbonus.com,联系人:娄明阳 杨小青 83590385 83590382。
3.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各单位2023年工作总结、2024年工作计划将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2023年工作总结材料将作为年度各项考评的基础材料。
三、报送格式
总结和计划材料用A4纸张(宽21厘米,长29.7厘米)排版,上下左右页边距各为3厘米,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
主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上空一行;副标题或单位名称用三号楷体;主标题和单位名称之间空一行;单位名称与正文之间空一行。正文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正文用三号仿宋GB2312,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页码用小四“Times New Roman”字体,如“-3-”。
特此通知
附件: 2024年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建议表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党委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2024年学校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建议表
序号 | 制度名称 | 立/改/废 | 牵头部门 | 协同部门 | 计划完成时间 | 主要原因 及依据 | 立/改 核心内容概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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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改/废),请在制度名称后注明文号;
2.“主要原因及依据”“立/改核心内容概述”请分条表述,一般不超过150字;
3.制度立项计划需经本部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定后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