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女,汉族,1967年10月出生,河南许昌人。中共党员,哲学博士,研究员。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刘波于1986年8月至1990年6月,在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社会科学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专业就读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并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资格。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保留学籍担任东南大学浦口校区党政办秘书、学生辅导员。1992年9月至1995年3月,在东南大学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专业就读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3月毕业获哲学博士学位。
刘波历任东南大学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秘书、浦口校区第二学办主任(副处职)、浦口校区党委副书记、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副部长、软件学院党总支书记(期间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20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004年9月任东南大学校长助理。2005年6月任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同年10月兼任副校长(期间受中组部、教育部委派,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挂职担任安徽省滁州市市委常委、副市长;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参加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第48期高校领导干部进修班)。2016年4月任东南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正厅级)(期间2016年10至2016年11月参加中央党校高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2017年5月任中国矿业大学党委书记。
刘波长期从事高校党建、高等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和研究工作。目前担任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中国煤炭教育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理事长。
全面负责学校党委工作;主管组织、干部、政策研究与发展规划、机构与编制、老干部、党务公开、信访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发展规划部;联系矿业工程学院、化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