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中国矿业大学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学校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国矿业大学,简称为中国矿大;英文名称为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简称为CUMT。
第三条 学校校址设在江苏省徐州市,分为南湖校区(徐州市大学路1号)和文昌校区(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学校网址为www.cumt.edu.cn。
第四条 学校由国家设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能够引领科技创新、行业发展、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
学校崇德尚学,致力创新,注重实践,追求卓越,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职能。
第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成员及与学校具有特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以及调整校内外各方面关系的基本依据,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