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中国矿业大学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学校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学校党委会审定,报教育部核准。
第一百条 学校根据章程有关条款制定相应的计划、办法和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学校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学校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他应修订章程的情形。
修订章程应由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动议并说明理由;修订程序应与制定程序一致。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三条 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