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中国矿业大学章程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通过 根据2022年6月21日《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修正)

中国矿业大学肇始于1909年创办的焦作路矿学堂。1931年,更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1938年,学校西迁,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的工学院联合组建国立西北工学院。1946年,焦作工学院复校。1950年学校迁至天津,更名为中国矿业学院,成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1953年,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1970年,学校迁至四川合川,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1978年,学校迁至江苏徐州,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时在北京原校址设立研究生部。1988年,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1997年,北京研究生部改设北京校区;2000年,学校整体划转教育部管理;2003年,北京校区从学校分出,独立办学。1997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6年成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始终以“开发矿业、开采光明、建设祖国、造福人类”为使命,形成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矿大精神。学校面向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能源资源特色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章 学校与社会

第八十八条 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主动融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九条 学校坚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加强与国家、行业、地方的沟通与合作,为学校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九十条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组成,履行对学校办学的指导、咨询和监督职能。理事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十一条 学校成立校友会,充分利用校友会在学校办学中的社会资源优势,加强与校友的沟通与联系,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鼓励校友以各种形式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校友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十二条 学校成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其在募集社会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九十三条 学校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积极参与社会合作办学,主动开展继续教育及教育培训活动,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